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依据学校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院级督导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督为手段、导是目的、以督促管、以导促教、以教促学。
二、教学督导组及督导员的工作内容与职责
1.检查与掌握学院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状况、教师课前准备及学生教材使用情况,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听课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课堂教学,及时报告教学异常情况,指导和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了解学生的学习问题,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疑惑给予积极引导;按时提交听课记录。
3.开展考试督导与评价工作。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评阅等工作进行督察与评价。
4.开展教学基础档案规范性的检查。对教学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实验报告等教学基础档案在学期末及开学初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学院并提出整改建议。
5.协助学院开展教学材料的审查工作。对教材、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等进行审读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或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并提出处理建议。
6.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和评价工作。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质量及格式的规范情况,督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院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7.帮助与指导青年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8.督查承担的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材建设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向学院提出改进意见。
9.院督导组成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例会,交流督导情况,讨论工作或组织学习,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各种记录。
10.院督导组成员每学期随堂听课应不少于8学时,同时,对于因评奖、晋升、竞赛及其他需要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相关课程可进行专项听课督导。
11.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严格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应擅自外传评议结果,不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要及时研究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高校特别是本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水平。
12.设置督导工作办公室,选聘兼职办公室主任,协助督导委员会主任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并上报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及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
三、教学督导员的权利和待遇
1.学院和教职员工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全院师生要主动接受教学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应该虚心接受督导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整改,不得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
2.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教师、教研室、实验室等部门就督导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以及对改进情况进行复查的权利。
3.督导工作按教学工作量计入。学校将根据当年学院理论课堂任课教师数核定总工作量,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总工作量核定每名督导员工作量,暂时计入当年工作量。学校每年给办公室主任计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聘任与考核
(一)督导组的聘任
1.院级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从在岗教师中选聘,并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校督导组不兼任院督导组成员。
2.教学督导员因身体和精力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督导工作的,可以向学院申请辞职。
(二)督导组的考核
学院按年度对院督导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