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安全工程专业。
1.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类课程
(1)数学类课程,包括微积分和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统计、计算方法等基本知识领域。
(2)自然科学类课程,包括物理类(含力学、光学、热力学、电磁学等),化学类(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等)及相关基本实验等知识领域。
1.1.2 工程基础类课程
包括工程力学,工程流体力学,工程热力学,电工与电子技术,机械基础等相关知识领域。
1.1.3 专业基础类课程
包括安全科学基础,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管理学,安全法学等相关知识领域。
1.1.4专业类课程
包括安全检测与监控,电气安全,火灾爆炸,机械安全,通风工程,
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危害与防治,灾害防治以及学校自主设置的安全类相关知识领域。
1.2 实践环节
(1)专业实验
必开实验包括安全人机工程、设备的安全检测、防火防爆等。自选实验各校根据办学特色和教学计划安排。
(2)认识实习
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了解生产工艺与设备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基本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3)生产实习
熟悉安全生产工艺流程,掌握部分关键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技术。
(4)课程设计
通过专项安全工程、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的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1.3 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须有明确的工程背景,要密切结合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或写作结题答辩等。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指导教师要熟悉安全问题解决策略。
2.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安全及相近专业。
2.2 工程背景
(1)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专业课教师应具有相应工程背景,每年应有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具有企业或科研单位安全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相当比例。
3.支持条件
3.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及安全专业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必要的安全工程类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3.2 实验条件
(1)实验器材及相关设施完好,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符合国家规范。
(2)能够提供学生课外学习条件。
(3)实验教学人员数量充足,能够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要求建设年限在2年以上;有明确的与理论教学密切结合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