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例会是学院党委了解基层思想动态,掌握全院党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专门性会议。
第二条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工作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工作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专题会、报告会、学习、研讨、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决议决定;贯彻学校党委工作方针;研究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通报情况。对学院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通报学院党建工作进展、党建工作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上级部门来学院督促检查情况等。
(三)研究问题。可听取学院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思路和措施,推动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布置工作。安排布置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安排部署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交流培训。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可通过专题研讨、现场考察、讲授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培训。
第六条要保守党的秘密,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相关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七条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好会议内容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党委组织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督促会议确定任务的开展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