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为了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在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出早操。
2、不准迟到、早退和旷操。
3、做操期间不准打闹、说笑。
4、听从领操员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5、早操迟到、早退一次按旷课1/2学时计,每旷操一次按旷课1学时计。
6、每学期早操迟到、早退、旷操的时数累计按旷课时数计算,依据纪律考勤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一条:团支书工作职责 下一条: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早、晚自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