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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参加早、晚自习规定

2019年03月23日 13:31  点击:[]

为了使学生在完成课堂学习前后,能充分利用早、晚自习的时间巩固已学过的知识,预习新课程和学习相关学科的知识,进一步规范晚自习秩序,强化早、晚自习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晚自习的时间为周日至周四的18:30—21:15。早自习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10-8:25。

2、安全学院大一所有在校生必须在本班自习室上晚自习,各班指定负责人考勤及纪律,并向检查人员如实汇报。

3、早退以及不在本班指定自习室自习者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旷自习者给予通报批评,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院学生分会学习部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部保存,以便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4、学习部对自习的检查两次,并汇总管理,次日公布检查结果,坚决杜绝迟到、旷晚自习、早退现象。

5、自习上课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及所有教室的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球、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6、学习部每周一公布上一周的晚自习综合成绩,对成绩差的班级以及旷自习的同学给予通报。

7、自习期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督察队批准。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

8、各班晚自习情况要作为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

9、学院每学期期末要对晚自习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改进,总结后要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10、对违犯自习规定的学生,视其性质并根据有关的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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