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学风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对学生学风的指导性和预见性,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学风预警是指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及时提示、告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风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风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建立相应学生的学风预警档案
并向已修必修课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所修必修课课程学分≥15分的学生发出学风预警通知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预警:
1、连续两学期达到降级预警标准;
2、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
第三条学风预警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成立的学风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学风预警工作,教务科负责检查督促。
(一)确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第四周(学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由二级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风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风预警范围的学生。
(二)通知。学院向学风预警学生及家长下达《安全工程学院学风预警告知书》,二级学院另须通过电话或面谈形式与家长对话交流,反馈学生学习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三)制定学习计划。二级学院必须针对预警学生学风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学风预警学生约谈工作,帮助学生制定《学生帮扶计划》。
第五条对于前期警示无效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相应规定对学生进行学风警示后续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因学风困难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