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目前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形式,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等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2:30(即公寓熄灯时间),所有住宿学生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寝室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寝的界定
1、夜不归寝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寝室就寝者。
2、节假日未登记《安全工程学院假期离校请假表》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宿舍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学院成立晚寝检查小组,每晚22:30前检查各寝室未请假人员是否在寝室,未在寝室的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人员处进行划名,否则将按夜不归寝相关规定处理。
(二)院学生分会质保部成员查寝时,组织签到,核对笔迹,如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者,需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通知班长与该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如通过各种方法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需立即以打电话的方式将该情况上报给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立即通知该学生父母及班主任,直至联系到学生为止并视情况而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者,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填写书面假条并加盖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在当晚查寝前交到所在班级班长处,由班长统一交至学生分会质保部成员处进行备案。
(四)学生因事假或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不能在宿舍住宿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家长同意,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盖章认可后,在审批当报送至班长并提交至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晚归、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销假的,请于次日下午4:00以前,到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晚归三次警告处分;6次严重警告;8次给予记过处分;10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夜不归寝着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对伪造假条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三)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四)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严禁学生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由学工办向学生处报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经由学生处审批下发处理意见。
(七)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次数达到处分条件的,学院要尊重该生,做好学生晚归、夜不归寝的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