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4号)、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博士的相关规定和《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博士招生工作安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地有序开展,特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一、复试专家组
2023年安全工程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成立了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能力与潜力及学术水平考查。专家组成员为本学科博士生导师、具有本学科相关学术背景教授职称的专家。
秘书负责审核考生身份,准备复试材料、布置复试场所,做好复试过程全程记录,对评委打分进行整理核算等工作。整体面试过程由纪委全程监督。
二、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5月29日(星期一)
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8:30
5月30日(星期二)
08:30-12:30同等学力加试
(二)复试地点
考试地点:安全工程学院二楼会议室(E211)
考生侯考区:安培教室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综合素质能力考核(20分)
1.外语口语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10分):采用口试方式进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口试方式进行。
(二)专业基础能力及科研潜力考核(80分)
1.专业基础能力(70分)
专业基础能力考核7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生应向复试专家组明确阐述当下及未来的研究方向与研究规划;以及考生当前研究方向或从事工作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研究的相关性、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发展动态的了解。
2.科研能力与潜力(10分)
复试中参考考生学科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前期科研成果等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科研能力和潜力。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每科100分)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矿井通风与安全》和《安全学原理》两门课程。
2.由学院命题小组进行命题,每科命制试题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2套,命题教师须签订《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保密责任书》。
四、复试流程
(一)复试面试
1.身份识别:面试前由秘书通知考生到指定候考区候考,由考务人员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考生向考务人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考务人员指令进入复试考场;
3.面试环节:
(1)考生自我介绍(包括个人信息、工作学习经历等);
(2)外语口语能力考察(由秘书负责英语口语抽题事宜);
(3)专业能力考察(由秘书负责专业试题抽题事宜);
(4)专家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5)面试结束,考生离开复试考场,不允许考生返回复试考场及候考区,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前,考生向监考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前由监考人员从两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考试,考生在按规定时间作答,考试结束上交答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领导小组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电话:88036418,邮箱:hkdyzb@126.com。
纪检监察处电话:88036075,邮箱:jjw88036075@eyou.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研究生学院(纪委监察处办公室)
六、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占80%)+【外语】(占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占10%)
七、录取
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40%+复试总成绩×60%。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有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八、其他
(一)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其他事宜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方案》中具体说明及要求执行。